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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县切实加强廉租住房保障工作,共实物配租分配2500余户,有效解决了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但是,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城镇中低收入家庭特别是“夹心层”群体(如新进大学生、进城务工人员等)住房困难问题仍比较突出。为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根据市国土房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关于做好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国土房管〔2015〕66号)和巫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巫山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巫山府发〔2015〕23号)之规定,结合巫山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房源情况
将位于二郎庙桐梓坪的桐子树湾小区廉租房第18-29号单元382套1.8万平方米用于公租房第一期房源(单户建筑面积49平方米以下,二室一厅一厨一卫,室内简单装修);
将位于二郎庙正在建设中的红叶家园廉租房788套5万平方米用于公租房第二期房源,待建设完成后适时启动配租。
另外,按照廉租房和公租房并轨运行管理“分层实施、梯度保障,对各类保障对象合理统筹分配以及动态管理”的原则,对原居住在廉租房内,因住房、收入等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廉租房保障条件的,但符合我县公租房保障条件的,可继续承租原配租的房源,并根据保障政策调整缴纳公租房租金;对我县购买的统建房作为廉租房的,在分配安置过程中,符合廉租房条件的按廉租房标准缴纳租金,符合公租房条件的按公租房标准缴纳租金。
二、申请及配租
(一)申请对象:不受户籍限制,凡年满18周岁,在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无房或人均住宅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且3年内城区无住房转让记录的住房困难家庭(含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就业人员,进城务工人员和外来工作人员),均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城区机关企事业单位下属乡镇站所工作的人员不属于保障范围。
(二)申请资料:不受名额限制,只要符合条件均可申请。申请人提供公租房申请表、身份证和户口、结婚证(未婚不提供)、在房管所出具的家庭及成员无房证明。同时,按照所属人员类别提供相关证明。
1、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单位出具工作收入证明,劳动合同、社保证明或公积金证明。
2、灵活就业人员:提供现居住地居委会出具的就业收入证明。
3、个体工商户:提供营业执照和税收缴纳证明。
4、城区退休人员:原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退休证明或养老保险证明。
5、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证明:单位出具的工作收入证明,社保或公积金证明。
(三)申请程序:申请人在申请点领取或在县国土房管局网站住房保障专栏下载公租房申请表,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填写申请A表和准备相关资料,报居住地的高唐或龙门街道办初审,合格后报县房改办审查;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填写B表和准备相关资料报县房改办审查,合格进入公租房申请人摇号库。申请表在申请点领取或在县国土房管局住房保障专栏中下载。
(四)配租办法:鉴于我县公共租赁住房数量有限,为确保申请和分配的公开、公平、公正,桐子树湾小区公租房采取差额摇号,不轮候。即公开摇号配租382套,没有配租成功的家庭本次申请自动废止。配租成功的家庭经公示无异议后发放住房配租通知书,安排入住。红叶家园公租房待建设完工后配租,配租方式与桐子树湾小区公租房相同,符合条件的家庭及在桐子树湾小区公租房差额摇号没有配租成功的家庭可进行申请,已经配租成功的家庭不得再次申请公租房。
(五)受理时间:2016年4月30日——2016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