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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县解决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2012-2015年)的通知

信息来源: 编辑: 审核: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5-02-10 点击: 次 字号:

巫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全县解决城市中低收入

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2012-2015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巫山县解决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2012-2015年)已经县政府第17次常务会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巫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1224  

 

 

 

 

 

 

巫山县解决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2012—2015年)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节  发展规划的适用期限、区域和作用

一、发展规划的适用期限

本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适用于2012-2015年

二、发展规划的适用区域

本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适用于各乡镇、街道。

三、发展规划的作用

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是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住房建设规划之一,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重要依据,通过廉租住房和公租房制度建设,为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适当住房,满足其基本居住需求

第二节  发展规划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市第四次党代会精神,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构建和谐巫山的目标要求,把解决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作为维护群众利益的重要工作和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作为政府公共服务的一项重要职责,加快建立以廉租住房和公租房为重点、多渠道解决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住房保障体系。

二、总体目标

2012年底前,实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全覆盖,基本解决本县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2013年底前,建立公租房制度,启动全县城市“夹心层”及进城农民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工作,力争到2015年,全县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全部享受到廉租住房或公租房政策保障,住房条件得到改善。

三、基本原则

结合实际,满足基本住房需要;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分类保障,逐步到位;政府主导,社会参与。

 

第二章  巫山县城市居民住房及住房保障工作现状

第一节  巫山县城市居民住房现状

近几年,我县紧紧抓住三峡工程移民迁建的机遇,结合新城移民搬迁,采取集资建房方式新建职工住宅,另外通过建设直管公房、移民周转房、建立廉租住房保障制度,进行实物配租和发放租金补贴等方式,大大改善了城镇居民居住条件。截至2010年底,城区实有住宅建筑面积453万平方米,人均住房使用面积近30平方米,其他乡镇居住面积近25平方米。随着全县城镇化进程加快,移民新城扩展以及县移民生态园建设,农村向城镇迁入人员将大幅增加,一些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居住现状不容乐观,住房困难家庭也将不断增多,按照中央进一步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要求,加强住房保障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建设规划,建设一批廉租住房和公租房提供给中、低收入群体,满足其基本住房需求。

 

第二节  巫山县住房保障工作现状

2007年9月,县政府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精神,出台了《巫山县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实施办法(试行)》,确定廉租住房保障对象是全县城镇领取最低生活保障的无房户和家庭人均使用面积6平方米以下的“双困”家庭,建立了廉租住房保障体系。2009年全县保障范围由城市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扩大到低收入家庭,2010年8月,县政府常务会议对实施办法进行了修改,确定廉租住房补贴标准为每月每人每平方米5元,同时成立了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县廉租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房改办,确保了此项工作有序开展。

一直以来,我县将廉租住房保障纳入政府“十件实事”,2007年,对巫峡镇79户保障对象实施租金补贴。2008年,对512户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实施保障。2009年,进一步扩大廉租住房保障范围,将保障对象扩大到了城市低收入家庭,保障区域由巫峡镇扩展到全县其他有保障对象的乡镇。2010年,重新确定了租金补贴标准。2011年,累计发放租金补贴125.1万元,通过实施廉租住房保障政策,被保障家庭居住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2008年,我县争取中央廉租住房建设项目总建筑面积1.67万平方米,共计340套,总投资1360万元,已全部分配到位。2009年,争取中央廉租住房建设项目10个,总建筑面积3.6万平方米,共计800套,总投资3421万元,其中县城苟家小区、二坪子小区、骡坪、大昌、官阳、福田、庙宇、官渡、红椿等9个子项目实现入住,城区桐子树湾小区廉租住房项目已完工。2010年,国家下达我县中央廉租住房建设项目4个,总建筑面积4.65万平方米,共计952套,总投资5585万元,已全部完工。2011年,国家下达我县中央廉租住房建设项目2个,总建筑面积5.35万平方米,共计1092套,总投资10700万元,项目建设加快推进。


1         巫山县廉租住房制度建设情况统计表2009.72011.12

所辖

市县

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出台时间

(年、月)

保障范围

保障标准

保障方式

资金来源

收入标准

(低保/低收入)

住房面积(人均住房使用面积)

住房面积

(人均住房使用面积)

发放租金补贴(每月每人每平方米)

实物配租

住房面积

租赁住房补

租金

核减

实物

配租

上级财政预算资金

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

土地

净收益

城区

20108

低收入家庭

10以下

10

20093元,201010月至今5

 

 

 

 

巫山县廉租住房制度建设实施情况统计表(2009.72011.12

所辖

市县

保障对象

保障对象

保障标准

保障方式及补贴资金

资金来源

保障家庭

人数

住房面积

(人均住房使用面积)

发放租金补贴

每月每人每平方米)

发放租金补贴时间

租赁住房补

补贴资金合计

上级财政预算资金

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

土地

净收益

县城及中心城镇

低收入家庭

无房户

1196

3202

10

20093201010月至今5

 

 

30个月

 

248.863万元

 

 

 


第三章  住房保障需求与保障能力分析

第一节  城市中、低收入家庭现状分析

住房保障对象主要是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中、低收入界定标准随着城市经济社会发展不断变化。以现行政策划定的中、低收入群体(根据县民政部门规定,我县低收入家庭按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县人均可支配收入50%以下)为对象。

一、全县低收入家庭现状分析

全县城镇居民总户数204504户637654人,其中原巫峡镇居民总户数为37291户、86679人。低保家庭总户数11699户,其中原巫峡镇7791户。2010年底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5777元,人均住房使用面积近30平方米。

根据全县2011年底住房状况调查,全县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5330户。

二、市场供应能力现状

我县现有直管公房316套18300平方米,其中出售147套7433.88平方米,租赁169套10866.55平方米。月平均租金标准每平方米使用面积3元,主要租赁对象为城市低收入家庭和农村进城家庭。

截止2011年底,建有廉租住房3184套15272平方米,其中实物配租分配1140套52700平方米,在建1092套53520平方米。月平均租金标准每平方米保障面积1元(超出保障面积,城区2元、乡镇1.2元),保障对象为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经初步调查,目前城区和周边城镇可供出租房屋1500套,月平均租金为每平方米使用面积8元,基本能够满足城市中、低收入家庭租赁住房需求。

三、进城务工人员现状分析

据初步调查,全县城区进城务工人员总量约3.5万人,主要分布在工业、商业、建筑业、服务业等领域。

从调查摸底情况看,进城务工人员住房主要由用工单位提供;用工单位无力提供的,由个人购买或租住私有住房,所租住房环境相对较差,功能不全。

四、城镇“夹心层”群体现状分析

根据调查,近年来,我县新进大学生村官、教师及外地来县城工作人员数量急剧上升,总量约5000人。

从调查情况看,该类群体大多数人员由工作单位提供住宿(在外面租房或单位自身房屋),少数人员自行租住私有住房,所租住房环境和配套功能相对较差,为其工作和生活带来极大不便。

 

第二节  住房保障需求分析

一、规划期内住房保障需求分析

规划期内由于后期移民安置,征地拆迁、新城扩展建设等因素,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比例将大幅增加,特别是进城务工人员和“夹心层”群体数量增幅较大。通过调查,大部分低中、收入家庭因经济基础较薄弱,希望通过享受实物配租、租金补贴保障等方式改善其居住条件。

二、住房保障需求总量

按照我县住房保障政策规定,2009年全县廉租住房保障范围扩大到城镇低收入家庭和主要乡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保准为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5500元以下,人均家庭住房使用面积10平方米以下。根据调查,全县2个街道、10个中心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家庭5330户15975人,中等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家庭2125户5310人。规划期内,我县将加大实物方式保障力度,确保保障比例达到80%。

三、政府保障能力分析

(一)财政保障能力。2012—2015年,我县将争取中央新建廉租住房投资及市级补助资金,并通过年度财政预算,在住房公积金增值和土地出让净收益中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廉租住房和公租房建设,有效满足保障对象基本需求。

(二)土地保障能力。按照合理布局的原则,向廉租住房、公租房项目供地。

 

第四章           解决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

 

全县住房保障工作目标为:2012-2015年,新建廉租住房1080套5万平方米、公租房1700套10万平方米,通过实施廉租住房和公租房配租及发放租赁住房补贴,实现7455户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全覆盖,实物配租保障比例达80%,切实解决保障对象住房困难。

第一节  住房供应和租赁住房补贴供应

一、保障性住房供应量

2012-2015,拟在巫峡镇桐子树湾、二郎庙、红石梁小区、职教工业园区、新城规划区、新城扩展区及少数乡镇建成廉租住房5万平方米、公租房10万平方米,其中,廉租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公租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

二、租赁住房补贴供应

(一)租赁住房补贴标准。2011年,租赁住房补贴保障面积标准为人均家庭使用面积10平方米,租赁住房补贴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每平方米5元。租金补贴发放标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市场平均租金适当调整,并每年向社会公布。

(二)租赁住房补贴总量。累计发放租金补贴约765.54万元。

 

第二节  资金安排

一、资金安排总量

按照住房保障财政资金安排计划,2012-2015年,争取上级和县级财政投入38345.54万元,其中1080套5万平方米廉租住房总投资12500万元、1700套10万平方米公租房总投资25000万元、租金补贴765.54万元及廉租住房日常维修管理、住房保障管理系统维护、其它日常费用80万元。

二、资金来源

争取上级新建廉租住房补助资金3750万元、公租房补助资金2500万元,县财政在公积金收益、土地净收益中及县级转贷资金中安排32244.4万元。

 

第三节  改善进城务工人员居住条件的规划

一、改善进城务工人员居住条件的基本原则

(一)统筹规划原则。与改善低收入家庭居住条件,维护进城务工人员就业、医疗、子女上学等权益相结合。

(二)单位为主原则。用工单位为提供进城务工人员居住条件的责任主体,根据进城务工人员住房需要,向其提供安全、卫生的居住场所。

(三)政府引导原则。根据进城务工人员数量及分布,通过规划、土地、税收、金融等政策支持,积极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及社会机构,建设符合进城务工人员居住特点的租赁住房。

二、进城务工人员居住现状改进措施

加强用工单位对进城务工人员居住场所卫生和安全条件监管,用工单位严格按相关规定,向进城务工人员提供符合基本卫生和安全条件的居住场所。用工较多的企业在符合规划前提下,可在依法取得的企业用地范围内建设进城务工人员集体宿舍,用地手续可不再另行办理。

在进城务工人员集中的工业区内,按照集约利用土地原则,集中建设向农民工出租的集体宿舍。

 

第五章  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年度计划

第一节  年度计划目标

 

2012年,廉租住房保障对象扩展到2167户,其中实物配租1140户、租金补贴1027户,启动建设红叶家园廉租住房1080套5万平方米。

2013年,廉租住房保障对象扩展到3364户,其中实物配租2092户、租金补贴1272户,启动建设江东新区公租房500套3万平方米。

2014年,廉租住房保障对象扩展到4264户,其中实物配租3184户、租金补贴户1080,启动建设公租房500套3万平方米。

到2015年,廉租住房保障对象扩展到5330户,其中实物配租4264户、租金补贴1066户,启动建设公租房700套4万平方米。

 

第二节  年度资金计划安排

一、2012年安排资金12694.86万元

(一)向1027户3081低收入家庭人员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184.86万元

(二)投资12500万元启动建设廉租住房1080套5万平方米;

(三)工作经费、住房保障信息管理系统维护费等10万元。

二、2013年资金安排7715.44万元

(一)1272户3424人低收入家庭人员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205.44万元

(二)投资7500万元启动建设公租房500套3万平方米;

(三)工作经费、住房保障信息管理系统维护费等10万元。

三、2014年资金安排 7697.92万元

(一)1080户3132人低收入家庭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187.92万元

(二)投资7500万元启动建设公租房500套3万平方米;

(三)工作经费、住房保障信息管理系统维护费等10万元。

四、2015年资金安排10197.32万元

(一)1066户3122人低收入家庭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187.32万元

(二)投资10000万元启动建设 公租房 700套4万平方米;

(三)工作经费、住房保障信息管理系统维护费等10万元。

 

第六章  落实发展规划保障措施

 

一、成立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分解落实各项目标任务

(一)健全组织机构。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国土房管局、财政局、城乡建委、民政局等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巫山县解决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有关政策、协调解决工作实施中的重大问题,指导督促各部门解决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房改办,与县住房保障办公室合署办公,负责日常工作。

(二)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县国土房管局负责落实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配合相关部门落实用地优惠政策,办理土地征用、土地划拨、出让等相关手续,负责廉租住房项目建设、协调与管理工作;县房改办负责住房保障日常工作,配合各乡镇(街道)做好保障对象资格审核、复核等工作。

县发改委会同相关部门做好住房保障项目审核立项,资金争取,对廉租住房和公租房租金价格、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成本价格、销售价格核定和监管等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建设资金及日常工作经费保障,确保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县城乡建委负责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协调解决其他住房困难群体(进城务工人员等)住房困难,廉租住房和公租房项目选址、出具规划设计要求及确定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各项手续。

县民政局会同相关部门对中、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进行确定,负责中、低收入家庭户数统计及保障对象资格审核等工作。

县公安局会同相关部门对中、低收入家庭户籍和保障对象资格审核等工作。

各乡镇(街道)、村(居)按照职责做好住房保障相关工作。

二、完善住房保障政策体系

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管理相关政策规定,县国土房管局会同县城乡建委分别完善廉租住房制度实施办法和公租房管理办法,县民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廉租住房保障城市中低收入家庭资格和公租房保障家庭资格认定办法,县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廉租住房保障和公租房保障资金管理办法;县发改委、财政局积极向上级争取新建廉租住房和公租房项目投资补助及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加强租金标准和住房价格监督管理等。

三、积极探索,规范化管理

加强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档案建立和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制度准入、退出机制,积极开展政策研究,努力探索完善住房保障工作新路子,不断完善动态管理机制,确保住房保障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让更多中、低收入家庭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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