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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巫山县委巫山县人民政府关于依法查处违法建筑的意见

信息来源: 编辑: 审核: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5-07-14 点击: 次 字号:

              

巫山委发〔20153

中共巫山县委

巫山县人民政府

关于依法查处违法建筑的意见

 

为有效遏制违法建筑蔓延,严厉查处违法建筑,确保经济建设健康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重庆市查处违法建筑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巫山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违法建筑形势严峻,危害巨大,必须依法查处

近年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取得长足进步,同时违法建筑也在全县范围内广泛存在,必须清醒认识,依法查处,坚决遏制。

(一)违法建筑历史成因。我县是移民大县,在移民搬迁安置过程中,由于水赶人的历史原因,主要注重了移民搬得出,对移民划地联建房屋超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超规划问题未能有效及时控制。同时,在城镇化加快推进过程中,一度时期房屋刚性需求量较大,房价飞涨,在高额利益面前,部分干部群众无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在城郊结合部、乡镇控制规划区域内擅自建设大量违法建筑。

(二)违法建筑危害巨大。违法建筑未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存在质量安全隐患,不能办理权属证明,群众生命财产得不到保障。修建违法建筑是对国家法规政策的公然挑衅,是对市场经济的扰乱破坏,是对公平正义的任意践踏,极大的破坏了城乡整体规划,影响城乡风貌美观,阻碍重点项目实施,催生了民间高利贷等违法行为,造成众多不稳定因素。

(三)查处违法建筑是民心所向。当前,叫停违法建筑、严厉查处违法建筑是全县广大干部群众的共同呼声。全县各级党委、政府和全体党员干部必须顺应民心,正视问题,无畏挑战,在推进依法治县进程中,把查处违法建筑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抓好抓实,坚决查处各类违法建筑,坚决打击违法乱纪行为。

二、学习宣传法规政策,推动干部群众知法守法

必须加大有关查处违法建筑的法规政策学习宣传,做到进机关、进村社,家喻户晓、入脑入心,促进全县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到违法建筑的危害和县委、县政府打击违法建筑的决心,理解、支持、配合对违法建筑的依法查处。

(四)高度统一全县干部思想

全县领导干部要模范带头并教育好自己的家属、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参与建设违法建筑,不抵制查处违法建筑行动。全县党员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旗帜鲜明的拥护县委、县政府查处违法建筑的决定,坚决反对违法建筑,维护国家法律法规的尊严。已参与的要积极主动自查自纠、配合处理。

(五)有针对性宣传法规政策

县法制办牵头,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对法律授权查处违法建筑的单位进行一次大清理,并对执法人员进行培训,颁发行政执法证,以满足执法的需要。同时,组织选编法律法规小册子,发至全县干部群众学习。

县纪委、县检察院牵头,大力宣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特别是失职、渎职类行为的纪律处分、刑事处罚等相关条文及其概念、构成要件、认定标准、处分(罚)结果,要从严查处党员干部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违纪违法行为,使全县干部时刻以党纪国法来约束自己的言行。

县城乡建委牵头,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重庆市查处违法建筑若干规定》。各乡镇要在2015年年底编制完成镇、乡、村、居民点规划。未按期完成的,追究行政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县国土房管局牵头,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重庆市土地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让广大干部群众知晓土地使用权必须依法取得,房屋必须依法建设。

(六)全方位强化舆论引导

县委宣传部牵头,把宣传造势作为查处违法建筑工作的重要抓手,充分利用县内各类媒体,展开强劲的宣传攻势,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要开辟查处违法建筑工作专题栏目,及时刊登、播放相关的电视讲话、政策解读、典型案例、查处工作信息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普通群众心声。

各乡镇(街道)要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职责,依法行政。要在违法建筑较多的集中点设置警示标语和警示墙,发放各类宣传资料,开辟宣传栏,召开社区会、院坝会等各种形式的座谈会,广泛深入地宣传查处违法建筑的必要性和正确性。

三、明确职责、依法履职,形成查处违法建筑强大合力

查处违法建筑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的面广、人多,各职能部门必须齐心协力,联合执法,形成合力。

(七)坚持全面覆盖,夯实巡查报告登记制度

村(居)委员会负责本辖区内违法建筑的发现和批评教育。要建立和完善查处违法建筑举报制度,向社会公布电话等举报方式。一旦发生违法建筑行为,必须立即报告给乡镇人民政府,并协助对违法建筑有查处权的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开展工作。

各乡镇(街道)要建立和完善查处违法建筑的日常巡查机制和举报制度,及时制止修建违法建筑的行为。及时向有查处违法建筑权的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情况,接到报告的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奔赴现场依法查处;属正在建筑的情形,最迟在次日必须奔赴现场依法查处。要建立和完善对从事违法建筑的挖掘机、起重机等机械的调查制度,将其发动机号码、产权人和使用企业及时报送县城乡建委,并列入黑名单在媒体公布,及时处理使用黑名单机械的工程建设单位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同时相关职能部门对使用黑名单机械施工的企业所建项目的建筑质量、安全生产进行专项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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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坚持依法打击,始终保持查处违法建筑高压态势

各乡镇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筑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乡村建筑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筑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筑、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规定,依法查处本辖区内的违法建筑。

县城乡建委负责组织查处规划城镇建筑用地范围内的违法建筑。

县国土房管局负责组织查处规划城镇建筑用地范围外和乡、村庄规划区外的违法建筑。

县交通局负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八十一条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者擅自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并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由交通主管部门拆除,有关费用由建筑者、构筑者承担规定,依法查处管辖范围内的违法建筑。

县公安局牵头,坚决打击在查处违法建筑过程中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坚决打击违法建筑业主、高利贷集团、投资公司、中介理财公司的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犯罪行为。

县水务局、县旅游局、县市政园林局、县林业局、县消防大队等相关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职能职责,依法开展违法建筑查处工作。

四、强化督查、严格问责,推动查处违法建筑常态化

查处违法建筑成败的关键在于坚持不懈,必须建立长效机制,加强督查督办,严格责任追究,推动查处违法建筑的高压态势成为常态,持之以恒。

(九)认真自查自纠

全县各乡镇(街道)、部门、企事业单位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于430日前向县查处违法建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本单位及职工个人、职工个人直系亲属的违法建房情况,并立即停止违法建筑。未按时如实申报的,一经查实,领导干部一律先免职后查处。在申报时间范围内,各乡镇(街道)、部门、正科级单位(教育以中学、教育管理中心辖区,卫生计生以中心卫生院管理辖区为单位),凡漏报3人(处)或1人(处)还没停止违法建筑的,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一般干部,视其情节采取组织措施或纪律处分。

(十)严格责任追究

村(居)委辖区内,因履行职责不到位,半年内新增一处一层违法建筑且未拆除的,按程序罢免直接负责的村(居)委干部职务;新增二处一层违法建筑且未拆除的,按程序罢免支书、主任职务。

各乡镇(街道)、县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在管辖领域内因履行职责不到位,造成半年内新增三处一层违法建筑且未拆除的,免去其直接负责的中层干部职务;新增五处一层违法建筑且未拆除的,免去分管领导职务;新增八处一层违法建筑且未拆除的,按程序对主要领导降职处理;新增十处一层违法建筑且未拆除的,按程序免去主要领导职务,并追究纪律责任。

各乡镇(街道)、县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在管辖领域内因履行职责不到位,半年内造成新增一处二层违法建筑且未拆除的,免去其单位直接负责的中层干部职务;造成新增三处二层违法建筑且未拆除的,免去分管领导职务;新增四处二层违法建筑且未拆除的,按程序对主要领导降职处理;新增五处二层违法建筑且未拆除的,按程序免去其主要领导职务,并追究纪律责任。

对违法建筑有查处权的行政主管部门、乡镇,负责对其管辖区域内所有违法建筑工地上的起重机械设备予以拆除,未拆除的,追究其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半年内凡发现新增一处三层违法建筑的,一律免去有查处权单位的分管领导职务;新增一处四层违法建筑的,对有查处权单位主要领导按程序降职处理;新增一处五层及以上违法建筑的,按程序免去有查处权单位主要领导职务,并追究其纪律责任。

有审批权的行政主管部门、乡镇(街道),要严格履行审批权,对符合建房条件的申请及时审批。半年内因未认真履行审批权或及时审批相关手续,造成出现二处违法建筑的,负有直接责任的工作人员年终考核评定为基本称职等次,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纪律责任。

因玩忽职守、滥用职权造成大量违法建筑产生,造成恶劣影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强化领导、加强保障,确保打击违法建筑取得实效

(十一)健全组织领导机构

县委、县政府成立全县查处违法建筑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指导、督促全县查处违法建筑工作。各乡镇(街道)、部门也要成立查处违法建筑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统筹协调,在人力、财力、物力上给予保障。

(十二)建立定期巡查和随机抽查机制

每季度由县委、县政府组织一次定期全县大巡查,同时不定时开展抽查,对出现违法建筑的区域和行业及时问责。县人大、县政协要定期组织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视察,监督查处违法建筑工作依法高效推进。查处违法建筑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及时处理群众举报和来信来访,发现线索及时报告领导小组。

查处违法建筑是巫山改革发展稳定的现实所需,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县的务实举措,是全县人民追求公平的共同心愿,全县党员干部和广大群众必须坚决拥护县委县政府决定,自觉配合查处行动,众志成城打赢这场攻坚战,为建设幸福渝东门户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本意见自下发之日起,原发布的查处违法建筑有关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均以本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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