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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山县2013年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

信息来源: 编辑: 审核: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3-11-15 点击: 次 字号:

巫山县2013年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 

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渝府办发〔2013〕147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渝府办发〔2013〕150号)文件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决定从即日起至12月31日,在全县集中开展以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大宣教、大督查“五大行动”为重点内容的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把集中开展大检查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首要任务,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扎实推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检查范围

全县所有地区、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20日前)。制定工作方案,成立组织机构,明确工作任务、方法步骤、工作重点和时间安排,并召开动员会议全面安排部署。

(二)全面推进阶段(6月21日至12月10日)。各乡镇(街道)、部门组织力量全面开展以“五大行动”为重点的安全大检查,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集中整治各类安全隐患,打击非法违法行为。

(三)检查督促阶段(6月21日至12月10日)。县安委会办公室、行业主管部门抽调力量组成5个综合督查组,每月对乡镇(街道)、部门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一次检查督促。

(四)总结提高阶段(12月11日至12月31日)。各乡镇(街道)、行业主管部门对安全生产大检查进行总结,吸取经验教训,建立长效机制。

四、工作任务及措施

(一)开展大排查

1.开展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回头看”行动。各乡镇(街道)、重点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以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交通运输、民用爆炸物品、消防等行业(领域)为重点,深入开展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回头看”行动。重点检查各企业是否把安全第一、保护职工生命作为最重要的职责,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制度等情况;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今年以来安排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在一线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安全机构、安全投入、安全设施和安全制度执行等情况;安全生产标准化自查、安全风险诊断评估工作开展情况;专项整治行动中,安全隐患排查、隐患整改“五到位”和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等情况;岗前培训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等情况。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督促其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资金,明确整改期限和整改责任人,切实整改到位。对存在问题多、整改难度大的,要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会诊,提出具体措施和办法,确保整改工作落到实处。对重大隐患逾期不能完成整改或整改无望的,依法予以关闭取缔。

2.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复查。各乡镇(街道)、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标准化创建达标的要求,开展一次全面、彻底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复查。对已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的企业要重点抓巩固、抓提升,对尚未达标的企业要抓督促、抓整改。对在规定时间内未实现达标的,要依法暂扣其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对具备基本达标条件,但安全技术装备相对落后的,要促进改造提升。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发生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企业,要依法关闭。对应该开展安全标准化创建而拒不开展的,要通过打非治违、专项整治等手段给予行政处罚,并纳入黑名单管理。

3.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按照“全覆盖、无盲区”的要求,组织力量全面排查本辖区、本行业安全隐患。一是突出工作重点。要突出近期事故多发的重点地区,突出道路交通、煤矿、消防、建筑施工、风貌改造等重点行业及各类人员密集场所,全面摸清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诊断评估重大危险源,建档造册,制订预案,对症下药,确保排查整治到位。二是制定重点隐患排查整治动态监管图。各单位要将各自辖区、行业内的重点企业、重点部位制成安全监管图上墙,将责任落实到人头,并实行首问责任制,做到从发现隐患到整改隐患到现场验收全程闭合、动态管理。三是严格实行双挂责任制。一般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与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人、村干部挂钩,重点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与行业主管部门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人挂钩。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未打击整治销号,“双挂”责任不脱钩。

(二)开展大整治

按照“属地管理、行业管理”的原则,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相关单位配合,切实开展整治行动。道路交通:由县公安交巡警大队牵头,交通、运管、农业、安监、乡镇(街道)等配合,全面开展以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管理信息化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整治为重点的“两化一整治”专项行动。要切实加强道路交通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管,杜绝不具备安全条件和资质的企业、车辆、人员进入城乡道路运输市场,严禁交通运输工具带病、超限、超时运营,严禁旅客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进站上车。深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摩托车专项整治以及货车违法行业“大排查、大教育、大整治”专项行动,严厉打击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酒后驾驶、吸毒后驾驶、非营运车辆非法载客、驾驶摩托车不戴头盔等非法违法行为。要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发展改革、交通、安监等部门要加强配合,加快推进道路防护栏“生命工程”安装进度;官渡、骡坪、大昌、福田、庙宇、抱龙、笃坪、铜鼓、官阳、双龙等乡镇要迅速行动,于6月底前将安全综合监管平台全面建成投入使用;县交安办要组织力量对全县公路长下坡路段进行摸排,长下坡路段要安装减速装置,起始点处要设置警示牌和强制加水点。水上交通:由县交通局牵头,农业、公安、海事、航务、渡管、涉水乡镇(街道)等配合,开展客渡船、短途客船、非法餐饮娱乐船和砂石船专项整治,加强重点水域、港口码头、“四客一危”船舶、砂石运输船的安全监管。严厉查处冒雾、超载、超越航线驾船、非法营运等非法违法行为。煤矿安全:由县煤管局牵头,国土、公安、林业、产煤乡镇等配合,严格落实《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和煤矿安全攻坚“七条举措”。严格矿长下井带班制度,严禁超能力、超定员、超强度组织生产。全面排查整治瓦斯、顶板、水害等安全隐患。严厉打击以探代采、越层越界开采以及非法转让、一证多矿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前期已经打击关闭的非法小煤窑,落实专人加强监管,严防死灰复燃。非煤矿山:由县安监局、国土房管局牵头,经信、公安、林业、工商、电力、乡镇配合,开展以露天矿“用机械、先剥离、分台阶、控边坡”、地下矿山“严设计、强通风、控冒顶、防水害”和“防中毒窒息”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掏采、绝壁开采、超层越界开采、以探代采、超许可范围生产、非法盗采等非法违法行为。建设施工:由县城乡建委牵头,国土、质监、工商、电力、消防、乡镇(街道)等单位等配合,深入开展“两防”专项整治。重点排查整治用电、吊篮、脚手架、安全网、塔吊、桩机坑、高空作业、外用电梯的安装拆除作业等环节安全隐患。严厉打击无施工许可证、安全许可证,施工企业资质不符,违法分包转包,违规托管、代管、挂靠等非法违法行为。特别是农村风貌改造工程,要切实加强整治力度,对不符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停产整顿。消防安全:由县公安消防大队牵头,各乡镇(街道)、部门配合,开展以提高社会单位检查消除火灾隐患、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四个能力”为重点的专项整治,切实消除高层建筑、农贸市场、商场、电影院、歌舞厅、宾馆饭店、学校、医院、车站、网吧等人员密集场所和一、二级防火单位安全隐患。严厉打击建设工程及公众聚集场所无消防行政许可、消防行政许可不符,消防产品不符合市场准入和技术标准,“九小场所”、“三合一”建筑不符合国家技术规范,堵塞消防通道,破坏消防设施等非法违法行为。危险化学品:由县安监局牵头,公安、商务、质监、乡镇等配合,深入开展重点重大自动化、危险作业指令化、视频监控规范化、安全培训全员化“四化”专项整治。重点排查整治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充装、使用和废弃处置等环节安全隐患。严厉打击无许可、超许可经营,分包、转包经营,出租、转让经营许可证,厂中设厂生产、储存,新(改、扩)建项目不执行“三同时”制度等非法违法行为。烟花爆竹:由县安监局牵头,公安、供销、乡镇(街道)等配合,严格落实上班有证、操作规范、存药限量、无药检修、厂长带班“五条规定”。排查整治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销毁、监控报警等环节安全隐患。严厉打击 “三超一改”以及非法生产、无证经营、转包生产经营、出租转让生产经营许可证、经营非法产品等非法违法行为。特种设备:由县质监局牵头,经信、建设、公安、安监、商务、乡镇(街道)等配合。排查整治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设备、电梯、缆车等安全隐患。严厉打击未经许可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使用无资质单位生产的特种设备,私自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使用未经法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未经注册登记的特种设备等非法违法行为。地质灾害:由县国土房管局牵头,交通、建设、公安、移民、水务、市政、海事、航务、乡镇(街道)等配合。重点排查整治全县地质灾害点、县城边坡、城市建设地带、重要交通干线、重大水利工程、重要市政基础设施、矿山开采、矿山采空区、学校、旅游景点、危岩、滑坡等安全隐患。严厉打击破坏地灾监测设备、警示标志、装置,阻挠撤离、搬迁等违法行为。森林防火:由县林业局牵头,各乡镇配合。严格落实林区的管理责任和管理制度,加大巡查密度,摸清隐患数量及等级,分类建立档案,并采取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工贸行业:由县安监局牵头,职教工业园区、商务、经信配合。严格落实“工贸企业厂长(经理)保护职工生命健康安全七条规定”,全面排查整治企业生产、运输等各环节安全隐患,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学校、旅游、农机、水务、电力、食品药品安全等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和乡镇配合,结合自身安全生产实际集中开展安全专项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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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开展大执法

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深入一线检查执法,重拳打击、依法治违。6至9月、10至12月两个时段,各乡镇(街道)、部门要分别对监管对象开展一次安全执法,做到全覆盖、零真空。对发现的安全隐患一律下达整改通知书,督促相关单位按照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要求,限期整改到位,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对重大隐患逾期不能完成整改或整改无望的,依法予以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行为,严格按照“四个一律”要求从严查处。要加强联合执法力度,各乡镇(街道)、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适时开展安全生产联合执法,并与乡镇(街道)、部门日常监管结合起来,增强执法效果。

(四)开展大宣教

一是继续开展“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知识十进”活动,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标语、农村大喇叭、事故图片巡展等方式,广泛宣传安全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各乡镇(街道)要与交通、交巡警、建设、消防等部门加强联系,在村社群众集中居住区以及人口密集场所开展一次事故图片巡回展。二是各乡镇(街道)、行业主管部门要组织开展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重点培训各行业安全生产的最新要求,确保每个企业负责人都全面掌握。三是加强企业安全培训。按照分级培训原则,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进行全覆盖培训。未经安全生产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对使用未经安全培训或培训学时不够人员的企业,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五)开展大督查

一是企业自查。各生产经营单位围绕安全标准化、事故风险和重大危险源全面深入诊断评估、自查自纠。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严格细致的检查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问题要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方案,确保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方案“五到位”。排查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公布,接受职工群众监督,并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备案。二是乡镇(街道)普查。各乡镇(街道)由主要负责人亲自挂帅,有关负责人分工负责,认真组织开展辖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各乡镇(街道)要对辖区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做到全覆盖。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全过程跟踪企业整改,重大隐患报上级有关部门备案。三是行业部门专项检查。县政府有关部门要针对本行业领域的实际,组织指导和监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开展全过程检查、抽查、互查,进行专项检查督导。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县政府。四是县政府综合检查。县安委会办公室会同交巡警、煤管、建设、交通、消防等部门,组成5个综合检查组,从6月至12月,对各乡镇(街道)、行业领域每月开展一次综合检查。县政府综合检查采取明查暗访、随机检查、跟踪复查及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等方式进行,实行月检查、月通报、月排位、月约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县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的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制定具体检查方案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检查安排表,明确负责人、联络员,落实人、财、物保障。

(二)务求实效,不走过场。各重点行业主管部门要针对本行业领域实际,精心准备、安排部署本行业检查工作,要制定重点突出、简明扼要、便于操作的安全检查统计表,按月收集进度情况并报县安委会办公室。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统一部署,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务求实效,严防“走过场”。

(三)强化宣传,广泛发动。各乡镇(街道)、县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各种形式,对安全生产大检查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及时组织报道先进典型和经验。鼓励群众举报安全隐患,及时兑现举报奖励,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和参与作用。

(四)严格执法,敢于逗硬。各部门安全大检查要切实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坚持“命”字在心、“严”字当头,敢抓敢管,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要“零容忍”。对存在严重隐患、不能保证安全的生产经营单位,一律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对严重违法违规生产经营的企业要依法取缔或关闭。

(五)严明纪律,严肃追责。对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失职渎职的,一律依法依规严厉问责。对发生较大以上安全事故的,除依法追究事故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外,同时追究辖区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的责任。凡群众举报、上级督办、日常检查发现非法生产企业,未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查处而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要对所辖区行政主要负责人严厉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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