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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山县国土房管局机构设置

负责全县住房制度改革方面的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市有关住房制度改革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拟定我县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及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住房保障工作,组织编制年度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住房保障政策的制定、实施及监督管理,负责全县保障性住房的日常和后期管理工作。

(八)国土房管执法监察大队

负责履行土地、房屋、矿产资源、地质灾害方面的执法监察职责,指导乡镇国土房管所开展执法工作,及时查处涉及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方面的违法行为。

(九)地质灾害整治中心(地质环境监测站)

负责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的调查、规划的编制;提出项目建议书;负责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的协调管理和后期维护管理,开展技术研究,承担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交办的相关工作。巫山县地质环境监测站现核定的主要职责任务为:为国家建设提供地质环境监测服务;编制全县地质环境监测工作的规划、计划;组织地质灾害监测预警、调查评价和矿山地质环境调查、地下水动态监测等专业机构开展工作;收集、汇总和上报地质环境监测数据和资料,实施信息化管理,为行政决策提供监测数据和建议。

(十)土地开发整理储备中心

负责具体落实县域耕地占补平衡任务;负责编制农村土地整治规划和国有土地储备规划,建立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库和国有土地储备库;负责市、县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并组织实施;负责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管理并组织实施;对乡镇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及项目管理工作进行业务和技术指导;受县人民政府委托依法收购、储备闲置土地、违法用地、盘活存量土地以及其他需要收购的国有土地;负责国有土地前期开发整理。

(十一)土地房屋征收中心

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颁发的有关土地和房屋征收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政策;负责集体土地征用和拆迁补偿安置;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负责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费划转。

(十一)房地产管理所

负责房地产权属登记、房地产交易管理、房地产产权产籍(权属档案)管理、国有直管公房管理、房屋安全鉴定、房屋测绘、白蚁防治、其他相关社会服务。

(十二)国土事务所

负责全县被征用土地的现状调查、附着物清点;负责全县征地范围内的房屋拆迁工作,对被拆迁户做询问笔记、拆迁资料的搜集、公文送达、参与强制拆除执法;地籍调查、权属调查、初审,集体土地使用权发证资料收集、宗地图制作。

(十三)乡镇国土房管所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土资源、矿产资源、房屋、地灾治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实施辖区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本农田保护规划、房地产开发及物业管理规划、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等;负责辖区内土地、房屋、矿产资源和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执行土地用途管制,保护基本农田,保障耕地占补平衡;负责辖区内土地、房屋权籍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土地、房屋、矿产资源、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和执行工作的动态巡查,依法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开发房地产及物业管理、违法采矿、破坏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行为;协助开展辖区内集体土地及房屋的征收(用),国有土地划拨和出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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