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昌万(身份证号:511226198212222791)因保管不善,将房地产权证号J314房地证(2011)字第08885号将不动产权证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声明人:袁昌万
2018年1月11日
渝公网安备 5002370200012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