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宏义(身份证号:511226197908131113)因保管不善,房地产权证:314房地证2013字第14527号,产权系袁宏义所有。将不动产权证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声明人:袁宏义
2018年1月11日
渝公网安备 5002370200012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