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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要求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全区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按照与区人民政府签订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责任书的内容,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将2015年度耕地保护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村、组(社)和农户,切实做好责任目标执行中的监督和年终考核工作。把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动态巡查作为主要日常工作来抓,及时发现、制止滥占耕地和基本农田的行为,对违法行为严重或制止无效的,须及时报告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此外,潼南区还将耕地保护继续作为全区综合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年度考核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将根据有关规定对镇、街道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