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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做好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打非治违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编辑: 审核: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3-11-15 点击: 次 字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相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2〕14号)、《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切实做好当前安全工作的通知》(渝委办〔2012〕20号)和《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切实做好矿产资源打非治违工作的函》(渝国土房管〔2012〕314号)精神,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有效防范矿山开采安全事故,巩固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整顿规范成果,现就切实做好我县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打非治违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安全生产工作领导,深化矿产资源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坚决取缔非法建设和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对证照手续不全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一律停产整顿。通过专项整治,明显改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安全生产秩序,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实现全县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以优异成绩喜迎党的十八大和市第四次党代会胜利召开。

二、整治对象

无证、超层越界等非法开采,以探代采和已关闭又擅自恢复生产的矿山;违反建设程序、未经核准备案的矿山;工程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未经有关部门审查,擅自变更设计,未按批准设计进行施工的矿山;证照不全或相关证照已到期未提出延期换证申请的矿山;其它不具备生产经营、安全生产条件,依法应停产整顿治理的矿山。

三、工作步骤

(一)部署发动阶段(4月1日—4月15日)。县安监局、国土房管局、煤管局等单位严格按照工作职责,及时召开联席会议,制定全县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深入推进矿山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各乡镇(街道)为辖区内矿山打非治违责任主体,按属地管理原则,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打非治违工作任务。充分利用电视台、巫山报等新闻媒体,通过张贴标语、发放宣传单等形式,多渠道、多层次宣传,营造开展矿山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浓厚氛围。

(二)集中打击整治阶段(4月16日—11月30日)。由县煤管局牵头,县国土房管局、安监局、公安局、经信委、林业局、工商局、打违办配合,做好煤炭非法违法开采打击整治工作。由县国土房管局牵头,县安监局、公安局、经信委、林业局、监察局、工商局、打违办配合,做好非法勘查(钻探)、非法非煤矿山打击整治工作。由县安监局牵头,县国土房管局、公安局、经信委、林业局、监察局、工商局、打违办配合,做好合法非煤矿山打非治违工作。牵头单位与配合单位组成联合工作组,在全面排查摸底基础上,合理安排时间,与乡镇(街道)一起开展集中打击整治工作,严惩一批严重非法违法勘查开采矿山单位和人员。通过设立举报电话、信箱、制定奖励办法等,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开展全方位、多形式、多渠道的联合执法行动,形成打非治违高压态势,确保有举必查、查实必惩。

(三)检查验收阶段(12月1日—12月15日)。各乡镇(街道)于11月20日前将打非治违工作总结报县国土房管局,联系人:罗鸣,联系电话:57682938,电子邮箱:463873370@qq.com。县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跟踪复查,整治关闭验收合格后,移交给乡镇(街道)负责日常监管。

四、工作职责

(一)各乡镇(街道)为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打非治违责任主体,详细排查本辖区内各类矿产资源勘查开采企业,并造册登记。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采企业安全生产和建设活动监管,巡查制止违法勘查开采、非法建设等行为,并及时报告相关主管部门。牵头做好后勤保障、宣传教育、政策解释、维稳、现场处置和日常监管等工作。

(二)县国土房管局负责专项整治组织协调、信息收集、宣传教育;依法对非法非煤矿山、无证勘查和越层越界行为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调查取证,实施行政处罚;依法将涉嫌犯罪行为人移送司法机关。督促乡镇(街道)依法没收、拆除非法非煤矿山生产设备。

(三)县煤管局负责牵头打击关闭非法小煤窑,对合法煤矿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与煤矿企业签订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打非治违责任书,层层落实责任,将打非治违纳入企业年度目标考核。负责煤炭资源硐探施工安全监管,制止越层越界违法开采行为,并移送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四)县安监局负责牵头监管合法及硐探施工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及时查处违法行为,督促企业整改到位,履行安全检查职能,积极参与非法矿山现场处置工作。

(五)县公安局负责堵控、追缴、查处非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民爆物品,对涉嫌犯罪行为进行立案查处,维护治安秩序。

(六)县经信委负责督促协调电力部门依法停止非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企业电力供应,没收其电力设施设备,积极参与现场处理工作。

(七)县林业局负责依法处理企业占用林地非法生产行为。

(八)县监察局负责依法处理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的责任单位和个人,对造成严重后果的,移送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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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县工商局负责依法处理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违法进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企业。

(十)县打违办负责协助开展打非治违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上成立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府办、经信委、公安局、监察局、国土房管局、安监局、煤管局、林业局、打违办、工商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县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国土房管局,由县国土房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国土房管局、安监局、煤管局分管负责人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各乡镇(街道)要及时成立工作机构,落实人员,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二)建立长效机制。一是建立部门联动机制。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部门联动”打非治违工作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开展联合执法,建立查处非法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案件通报制度。二是建立矿山动态巡查制度。各涉矿乡镇(街道)具体组织实施,县国土房管局、煤管局、安监局等单位加强指导,及时发现、制止和配合查处非法违法行为。三是落实采矿权标识制度。县国土房管局督促采矿权人(矿山企业)必须在矿区明显位置设立采矿权标识牌,煤矿矿山应在主井口和风井口分别设置井口类型标识牌,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四是建立矿山实地核查机制。县国土房管局、煤管局、安监局等单位督促矿山企业每年委托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技术支撑单位,以重点勘查项目和地下矿山为重点,不定期(不少于2次)实地核查矿山企业勘查开采情况,提交采掘工程图件、测绘井上井下工程对照图等,出具实地核查报告,及时发现非法违法行为,确保查处到位。

 

一二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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