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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山县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四层”网格化
责任制度
按照市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部署,为切实做好我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减少地质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巫山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中共巫山县委巫山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平安巫山建设的意见》(巫山委发〔2013〕7号),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我县地质灾害防治群测群防员、片区负责人、驻守地质队员、县地质环境监测站“四层”网格化责任制度。
一、群测群防员职责
1.群测群防员应熟知负责地区地质灾害隐患点的位置、威胁对象、撤离路线、避灾场所等基本情况;
2.掌握定量监测点的简易测量方法,按《XX》要求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及其周边的巡查排查和监测工作;
3.妥善保管并正确使用群测群防专用手机,保证专机专用,保持手机畅通,确保群测群防工作的顺利开展;
4.按时对所负责的隐患点进行日常巡排查并做好记录,每周通过专用手机上报监测信息次数不少于2次,在汛期内特别是极端天气要求每日一查、每日一报;
5.出现地质灾害险情时,群测群防员应积极协助当地政府组织群众转移避险并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二、片区负责人职责
1.片区负责人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分管负责人担任,主要负责指导、管理和监督群测群防员做好巡查排查和监测预警等工作,落实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制定、单点防灾预案制定、监测预警培训和应急演练工作;
2.按要求组织做好地质灾害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工作;
3.按要求向所有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发放防灾明白卡、避险明白卡并明确相应责任人;
4.协调解决地质灾害专项调查、核查的排查工作中的相关问题,并与驻守地质队员共同研判地质灾害险情形势,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5.选聘群测群防员并指导群测群防员掌握灾害监测、报警等基本知识,熟悉隐患点位置、威胁对象、撤离路线、避灾场所等基本知识,对年龄过大实在不能胜任的进行更换,及时更新并上报群测群防人员变更信息;
6.及时通知监测人到点巡查,定期检查和督促群测群防员管理好地质灾害防治专用手机,确保专人专用,做好群测群防员调整和手机下发及移交工作,并及时、准确上报信息;
7.对年度防灾方案、隐患点防灾预案、突发性应急预案、“两卡”、各项制度及相关文件进行汇编。收集、整理群测群防监测预警培训和应急避险演练影像资料并上报。
以上内容作为乡镇(街道)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年度考核的主要内容。
三、驻守地质队员职责
1.驻守地质队员主要负责其驻守的乡镇(街道)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的指导、检查、监督以及地质灾害防治专用手机使用培训工作;
2.指导乡镇(街道)做好年度防灾预案编制、地质灾害应急避险演练和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年度防灾方案及技术服务合同有关要求,负责驻守乡镇(街道)地质灾害隐患点专业调查、排查和巡查等工作。
3.按照技术服务合同认真开展其驻守的乡镇(街道)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
四、县地质环境监测站职责
1.县地质环境监测站统筹管理本辖区内的地质灾害专业监测、群测群防工作及片区负责人、驻守地质队员和群测群防员;
2.县地质环境监测站要与驻守地质队共同做好巫山县群测群防“三查”、群测群防体系的管理、宣传培训、应急演练指导、突发性灾险情的应急处置工作,及时研判形势并准确上报信息;
3.县地质环境监测站要做好监测方案的编制、项目实施与验收;
4.负责群测群防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监测预警信息的发布、技术资料的归档。
5.认真开展监测预警工作,及时向有关人员发布极端天气预警信息及监测防范要求;
6.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工作,落实专人值班,专人报送信息,确保不出现脱岗、漏报现象;
7.认真考核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群测群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