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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山县2013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信息来源: 编辑: 审核: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3-11-15 点击: 次 字号:

巫山县2013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2〕53号)、《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2012年度全县地质灾害基本情况

2012年,受降雨及三峡水库175米试验性蓄退水影响,全县地质灾害险情频发,灾情较为严重,共发生地质灾害险情18起,其中滑坡11起、变形体1起、崩塌2起、危岩4起,涉及12个乡镇411户1649人,需搬迁143户604人,直接经济损失3000余万元。地质灾害呈如下特点:一是灾害类型相对集中,以滑坡、危岩为主,滑坡占61%;地质灾害体主要物质成分为灰岩、泥质灰岩、残坡积土和碎块石。二是规模较大灾害发生时间集中在汛期。三是因人类工程活动诱发地质灾害较多。

2012年,我县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开展全县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巡查工作;开展地质灾害险情调查,成功处置平河乡朗子村危岩、龙门冯家湾滑坡等险情。完成望霞危岩一期工程、龚家坊崩塌治理工程、塔坪滑坡加固补强治理工程工作任务,完成青石滑坡可研勘查工作。大力实施地质灾害防治搬迁避让“金土工程”,完成搬迁523人。组织208地质队开展了全县地质灾害规划修编。开展矿山恢复治理方案编制工作,开展了矿山地质灾害鉴定5起。成功举办全市大型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加强建设用地地质环境影响评估管理,为我县地质灾害治理和搬迁发挥了重大作用。汛期和库区蓄退水期间,坚持严防死守,逐一排查隐患点,加强群测群防和专业监测,实现零伤亡目标。

二、2013年全县地质灾害预测

在总结以往地质灾害发生特点的基础上,通过分析我县地质背景条件,2013年地质灾害诱因将仍以降雨、三峡库区175米蓄退水和人类工程活动为主。

(一)降雨诱发地质灾害趋势预测。据气象部门预计,全年平均气温18℃,基本正常。年降雨总量1000毫米左右,较常年相当。主汛期(6—8月)降水量470毫米左右,局部有洪涝,3月末4月初有局部风雹天气出现、6至8月气温正常,降水正常略偏多,6月下旬中期有连阴雨天气,夏季有1—2次大范围区域性暴雨天气,从7月中旬开始有30天左右重伏旱。全年极端最高气温在40℃左右,极端最低气温0℃左右。降雨易诱发中高山地区、人类工程活动地段和地质脆弱地方出现地质灾害,暴雨期间为地质灾害集中发生时期。

(二)三峡库区蓄退水诱发地质灾害趋势预测。到6月上旬,三峡库区坝前水位降至145米,9月左右开始蓄水,水位变动可能诱发地质灾害,特别是在水位下降期间,发生可能性更大。2013年,三峡库区水位调节期间仍是诱发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长江和大宁河沿岸乡镇为重点防范区。

(三)其它因素诱发地质灾害趋势预测。一是工程建设活动诱发地质灾害趋势预测。此类地质灾害发生概率与去年相当,重点防范期为工程施工期、高边坡施工区及交通、水利建设和城市规划建设区,特别是已查明地质灾害周边建设地段。二是采矿诱发地质灾害趋势预测。由于我县地质条件复杂,采矿等人为因素极易诱发滑坡、地陷、开裂变形,重点要加强邓家、笃坪、田家、两坪、抱龙、龙溪等地区煤矿片区监管。

三、2013年地质灾害防治目标及重点工作

2013年,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主要目标是:紧紧围绕“平安巫山”建设,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防灾体系,建立健全应急管理长效机制,强化地质灾害防治基础工作,大力提升监测预警水平,努力实现“两个减少”,即地质灾害隐患点数量减少、受地质灾害威胁居民群众人数减少。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全力抓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一是严格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汛期“三查”制度、灾情会商制度、重点地质灾害点督办制度,进一步畅通信息渠道,坚持日报、周报、月报和年报制度。二是结合地质灾害规划修编工作,深入开展地质灾害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行动,做到“四到位”和“八落实”,加大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督查力度,督促责任单位实施工程措施或搬迁避让。三是按照国务院、重庆市及我县相关文件规定,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和监测责任,强化重点灾害点群测群防和稳定性差的大型地质灾害点专业监测。抓好25处专业监测和市政府挂牌督办项目,完成819处群测群防建点工作,开展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完善250处地质灾害隐患点群测群手持终端运行工作。四是加强应急平台和应急保障体系建设,做好应急处置,县民政局、应急办等做好物资准备,各乡镇(街道)及县公安局、消防大队、武装部等做好应急抢险人员准备;县国土房管局做好地质灾害防治技术准备,及时为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提供技术支撑。

(二)重点做好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围绕蓄退水地质灾害安全监测与防范、后续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与实施两大主题,加强监测预警,完善预案体系和信息报送制度,健全政府主导、专家会商、专业监测三位一体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长效机制,加快推进后续规划项目勘查等启动工作。完成青石滑坡应急处置及后续工程治理工作,适时启动箭穿洞危岩、茅草坡4号岸坡、龚家坊3号岸坡和龙门桥至菜籽下坝三段库岸等后三峡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治理工作,启动2013年库区12个滑坡、9段库岸等项目前期和项目申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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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争取国家投入集镇、居民点综合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积极争取国家投资将福田镇、抱龙镇和当阳乡纳入综合地质灾害治理范围。

(四)实施地质灾害搬迁避让“金土工程”。全面实施2013年地质灾害搬迁避让“金土工程”项目,做好2014年“金土工程”项目储备工作。

(五)继续做好矿山恢复治理方案和建设项目地质环境影响评估管理工作。

(六)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群测群防工作。各乡镇(街道)按照“十有县”建设标准和《重庆市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等相关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群测群防体系建设。县国土房管局要争取市上支持,加强非库区监测点和群测群防手持终端建设,完善应急处置、救援队伍、信息平台体系与监测预警系统建设,积极引进地质技术人才,增强我县地质工作技术实力,努力提高监测预警水平。

四、工作职责

(一)县政府办公室:及时掌握抗灾情况,发布灾情;快速准确地向县政府报告灾情,为县领导指挥抢险救灾提供建议意见;办理县政府地质灾害抗灾救灾方面的文、会、事;按照县政府指示与驻巫部队联系请求支援。

(二)县应急办:及时搜集全县灾情信息,牵头做好抗灾救灾组织协调工作,会同县级有关部门提出抗灾救灾资金、物资安排意见。

(三)县国土房管局:负责编制全县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指导各乡镇(街道)、部门及有关单位编制地质灾害专项预案,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预防应急演练、灾害调查和处置工作;开展汛前地质灾害重点检查,对汛期地质灾害点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建立全县地质环境专业监测网络,加大专业监测力度;督促乡镇(街道)开展地质灾害监测,建立健全群测群防体系;充分利用现代传媒手段,广泛宣传地质灾害预防知识;严格信息上报,及时研判、分析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形势。

(四)县财政局:负责及时筹集调度救灾资金,确保救灾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五)县民政局:协助乡镇(街道)调查核实灾民受灾情况,及时发放救灾物资,开展救济、救助活动;向上级民政部门报告灾情。

(六)县交通局:当地质灾害威胁到道路交通时,单位负责人必须到现场组织抢险救灾;及时制定抢修、疏通方案,迅速恢复交通;组织应急抢险运输队伍,优先保证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运输、灾民疏散;因本部门人为工程建设活动诱发的地质灾害,及时予以治理。

(七)县水务局:地质灾害威胁到水库、河堤时,单位负责人必须到现场组织抢险救灾;及时制定防灾预案,组织应急抢救队伍,及时恢复被破坏水利设施,保证灾区生活生产用水;因本部门人为工程建设活动诱发的地质灾害,及时予以治理。

(八)县煤管局:负责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督促企业开展因煤矿生产和乱挖乱采造成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协助乡镇化解相关矛盾。

(九)县教委:负责本系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教育,增强防灾救灾意识,提升防灾、救灾能力。

(十)县公安局:负责灾区治安防范和安全保卫工作,依法查处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做好重要目标和要害部位安全防范,确保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十一)县城乡建委:负责督促项目业主对因工程建设诱发的地质灾害进行恢复治理,及时排除城镇规划区内危险建构筑物,做好灾后规划设计工作。

(十二)县市政园林局:负责检查汛期城镇市政及公共设施安全保障工作,组织协调城镇市政及公共设施恢复重建工作。

(十三)县移民局:负责制定应急预案,对移民迁建区高边坡、深基础等地质灾害进行巡查处置,做好移民工程地质灾害勘测、资金安排工作,对三峡库区蓄退水诱发的地质灾害实施治理,并妥善搬迁安置灾民。

(十四)县安监局:负责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开展因生产活动造成的地质灾害治理与恢复工作。

(十五)县卫生局:负责储备必备药品、药械等医疗设施设备,组织医护人员深入灾区救治伤员。

(十六)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储备必备防疫药品、药械等,组织防疫人员赴灾区开展防疫消毒工作。

(十七)巫山海事处、县航务处:负责制定航道、码头抢险及疏通方案,及时组织抢险、疏通,确保航运畅通。

(十八)县气象局:负责分析和预报灾害性天气变化趋势,加大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力度,及时发布气象预警信息,收集上报气象灾害情况。

(十九)县审计局、监察局:负责救灾资金、物资等审计和监督工作,及时纠正、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二十)县供电公司:组织应急抢救队伍开展电力抢险,及时恢复被破坏电力设施和电力调度通信系统等,保证灾区电力供应。

(二十一)县电信公司:制定通信应急处置预案,建立健全应急通信系统,及时恢复被破坏通信设备,确保救灾通信畅通。

(二十二)各乡镇(街道):强化地质灾害预警监测和值班巡查,制定地质灾害点防灾预案,完善乡镇(街道)、村、社(小区)群测群防体系,落实工作责任;加强防灾知识宣传,指导群众掌握避险技术,提高判别地质灾害类型和自救能力;负责辖区内社会稳定和应急抢险工作,及时、准确上报地质灾害险情,动员和组织灾区群众开展抗灾自救工作。

(二十三)其他部门、单位:负责本部门、本行业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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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是生命工程,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乡镇(街道)、部门务必从讲政治的高度,增强责任意识、危机意识,克服侥幸心理和麻痹思想,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分级管理与属地管理”相结合原则,切实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严格实行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负责人靠前指挥、其他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制,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有人管、有人抓,责任到人、措施到位。

(二)强化监管,加大执法力度。各乡镇(街道)、部门、有关单位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开采、城市建设、交通及水电建设等工程监管,强化执法检查和行政效能监察,对诱发地质灾害或因未及时妥善处置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强宣传,提升防灾抗灾能力。各乡镇(街道)、部门加大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普及力度,在电视台、巫山报开设专栏,充分利用“4·22”世界地球日、“5·12”防灾减灾日和“6·25”土地日通过举办大型宣传活动、张贴标语、制作宣传单等形式,加强地质灾害点区域内广大群众防灾避险培训工作,普及地质灾害防治基本知识,不断增强广大群众的防灾意识和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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