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之窗 | 机构设置 | 工作动态 | 政府文件 执法监察 | 政策法规 | 规划计划 | 专项工作 | 土地管理 | 房屋管理 | 矿产资源 | 地质环境 通知公告 | 在线查询 | 依法收费 | 下载专区 | 网上信访 | 建言献策 在线调查 | 联系我们 |
地震灾害等级有不同的划分方法,一种方法是按照伤亡人数和经济损失为指标,划分如下: (1)一般地震灾害。造成20人以下人员死亡或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5.0级~6.0级地震所造成的灾害。 (2)较大地震灾害。造成20~50人的人员死亡或较大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6.0级~6.5级地震所造成的灾害。 (3)重大地震灾害。造成50~300人的人员死亡或重大经济损失,且地震直接经济损失不超过该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生产总值1%的地震灾害;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6.5级~7.0级地震所造成的灾害。 (4)特别重大地震灾害。造成300人以上人员死亡,或地震直接经济损失占该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半年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灾害;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7.0级以上地震所造成的灾害。 |